【大公報訊】記者朱晉科報道: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拒絕宣誓,兩人必須依法被視為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兩人再次監誓。梁君彥昨日表示,聽取法律意見後認為,並無合理上訴勝算,因此決定不上訴。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昨日向立法會全體議員發信,信中指根據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及大律師陳浩淇的法律意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立法會主席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香港法例11章是否有權為梁、游再次監誓所作的判決,立法會主席並無合理的上訴勝算。有鑒於此法律意見,梁君彥不打算就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