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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生涉藏煙霧餅表證成

時間:2016-11-17 03:15:17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立法會去年12月審議版權條例草案期間,公開大學學生關迦曦被警員在金鐘於其身上搜出一公斤懷疑「煙霧餅」,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未領有牌照而貯存危險品」等三項傳票控罪。   上述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法庭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進行結案陳詞,被告選擇不答辯。

  辯方質疑,爆炸品處理課警司盧秉善在未知悉懷疑「煙霧餅」的化學成分前,已判定該物品屬煙火物質。   盧則回應指,自己是爆炸品專家,對涉案「煙霧餅」化學反應有實際觀察作結論,而不用確定其化學成分。

  另一炸彈處理主任黎遨遊專家報告則指出,將涉案「煙霧餅」燃點後放入垃圾桶及被告的水樽內,結果發現兩者都不會發生爆炸。

  被告關迦曦(20歲)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以及三項傳票控罪,即「未領有牌照而貯存危險品」、「運送沒有載於指明的主包裝或內包裝的危險品」及「運送危險品而載有危險品的主包裝或內包裝及防護包裝或外包裝沒有附有訂明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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