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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克儉:現行政策下冷氣設備不視為標準教學設施

時間:2016-11-16 20:24:5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訊 11月16日(記者劉家莉)現時冷氣並不視為學校標準教學設施,除非學校受噪音影響,否則學校須自行承擔相關開支。教育局局吳克儉昨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因受噪音影響而安裝的空調設備,當局會為學校提供「消減噪音津貼」,資助中學、全日制資助小學及特殊學校,在二○一六/一七學年的津貼額為每間課室每年8,993元及每間特別室每年22,810元,而肢體傷殘學校及嚴重智障學校的空調設備電費及保養費用津貼,為每間課室一年可獲10,458元。

  教育局一般會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列的噪音標準,為受交通噪音或固定噪音源影響的課室和特別室安裝隔音窗和空調設備,作為消減噪音措施;亦有部分特別室,如電腦輔助教學室、語言室和圖書館等,因為房間內所設置的儀器或物品,以及該特別室的用途,而裝設空調設備。此外,鑑於肢體傷殘兒童及嚴重智障兒童的特別需要,凡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的課室、特別室和學生活動中心,不論所受的噪音影響達何種程度,當局也會為這些學校裝設空調設備。

  上述安排已為最需要空調設備的學校及設施安裝空調設備,進一步在所有資助學校的所有課室及特別室安裝空調設備將涉及龐大公共資源,包括購買設備及安裝費用、維修費和電費的長遠經常開支。在審視運用公共資源的優次時必須審慎考慮有關影響。局方會繼續不時檢視現行政策,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協助學校改善校舍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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