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立法會去年12月16日恢復《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同日公開大學學生關迦曦被警員在金鐘於其身上搜出懷疑煙霧餅,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未領有牌照而貯存危險品」等三項傳票控罪。控方證人作供指,案發當日在立法會附近一帶截獲被告關迦曦,並在其身上發現打火機及餅狀物品。
控方傳召偵緝警員林少安指,案發當日他於立法會一帶巡邏,其後案中被告關迦曦神情緊張並不時向後望,覺對方有可疑,遂與同事尾隨對方至海富中心,並於海富中心一樓找到被告截查,在其身上搜出一個頭套及一雙手套,並在其背包中找到兩個打火機、三個環狀物及八件用報紙包裹的餅狀物品,林少安續指,當時認為物品有可疑,遂將被告拘捕,及將有關證物由同行另一警員負責檢取。
控方於昨日案件開審前要求修訂控罪,澄清有關懷疑煙霧餅中,1000克分量裏只含有500克氯化鉀,控方指一般同類申請需經律政司批准,但強調此項修訂並不關鍵。
被告關迦曦(20歲)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以及三項傳票控罪,即「未領有牌照而貯存危險品」、「運送沒有載於指明的主包裝或內包裝的危險品」及「運送危險品而載有危險品的主包裝或內包裝及防護包裝或外包裝沒有附有訂明的標籤」,他否認全部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