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10日訊(記者梁康然)被重判入獄36年3個月的「賊王」葉繼歡,不滿懲教署拒絕安排他接受中醫治療,早前入稟提司法覆核指懲教署治療安排違憲,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的決定。
葉繼歡在入稟狀指,他在1996年5月13日背部中槍,導致下半身永久癱瘓,西醫表明已無法令他康復。至2004年起,他要求由中醫治療,但懲教署拒絕其要求。
至2007年2月,葉繼歡曾由浸會大學中醫學教授趙中振及當時仍在行醫的高永文一同驗身,當年趙中振、高永文認同他可接受中醫治療。葉繼歡再次提出要求,懲教署則列出多項要求,包括高永文需承諾為事件負起全責,但高永文婉拒,稱不認為醫生需為個人醫療服務之外負責。及至2008年,懲教署再無跟進有關中醫治療安排。
葉繼歡認為,目前監獄條例未有將中醫列為獄中可選擇的醫療服務之一,令在囚人士不可接受中醫治療屬於歧視,行為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據資料顯示,被冠以「賊王」之名的葉繼歡目前55歲。在1984年涉嫌參與連環持械行劫尖沙咀景福金行及中環置地迪生表行。事後警方卧底扮人接贓人士拘捕他歸案,法庭以無牌管有槍械罪名判入獄16年。至1989年8月,葉繼歡訛稱腹痛被送至醫院求救期間成功越押。
至1991年6月,葉繼歡再次現身,以AK47自動步槍等重型武器先後洗劫觀塘、旺角、大埔共8間金行,並在警方駁火下逃逸。1996年5月,葉繼歡又來犯案,準備綁架富豪李嘉誠的長子。但他在西環登岸潛入本港時,被巡邏警員發現,雙方駁火下,葉繼歡中槍被捕歸案,最後重判入獄36年3個月,預計刑期至2032年才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