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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

時間:2016-11-07 21:20:30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1月7日訊(記者朱晉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今日早上表決,全票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以下稱《解釋》),這是香港回歸19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就基本法進行釋法。《解釋》指出,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解釋》規定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四大要點:一、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二、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三、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相應公職的資格;四、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不符合《解釋》和香港特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解釋》又指,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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