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五名持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的越南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十一月一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紅磡兩間食肆內拘捕四名越南籍女子,年齡介乎三十五至五十六歲。被捕時,她們正在食肆廚房內工作及洗碗。她們持有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行街紙。調查人員亦檢獲其中三名非法勞工的偽造香港身份證副本。入境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於八月十日進行的「撒哈拉行動」中,在大角咀一間餐廳內發現一名越南籍女子任職洗碗工人,年齡為四十四歲。她同樣持有行街紙。僱用該五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五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其中三名人士亦同時被控行使偽造香港身份證,各人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至二十二個月兩星期不等。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