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3日訊(記者許嘉信)政府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釐清宣誓風波所帶來的法律爭拗。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他認為,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宣誓時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樣的旗幟,又以「支那」一詞侮辱國家,明顯不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理應喪失議員資格。
對於有意見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透過釋法應對宣誓風波,簡松年表示,人大釋法是必須要做的事,能夠解決宣誓風波所帶來的爭議。他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若要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或會確立何謂合法的宣誓內容,有助維持宣誓的莊嚴性,「(誓詞)偏離一個字,宣誓時宣揚『香港民族』、侮辱國家,或者響誓詞前後「加料」,咁得唔得?」他又認為,人大釋法不單是只針對宣誓風波,釋法的結果對本地法院具約束力,相信可以減少日後有關宣誓問題的法律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