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特首辦發聲明表示,特首梁振英過去已多次向立法會和公眾解釋,認為本屆立法會毋須亦不應就「UGL事件」成立專委會進行調查
【大公報訊】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聲明回應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UGL事件」,強調特首梁振英過去已多次向立法會和公眾解釋,他與UGL簽訂的離職協議是常見的商業安排,並非「秘密合約」或「秘密付款」,認為本屆立法會毋須亦不應就事件成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
特首辦昨晚發聲明稱,梁振英與UGL簽訂的離職協議,純粹是UGL與他作出不競爭協議,確保梁辭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或進行挖角,以保障UGL作為收購方的利益,這是常見的商業安排。
聲明引述UGL在2014年10月9日發出聲明,清楚指出DTZ Holdings plc和Royal Bank of Scotland均知悉該份協議,因此該協議並非「秘密合約」,更不涉及「秘密付款」,聲明亦公開確認梁在簽訂協議後,從來沒有向UGL提供任何服務。
聲明指,就梁振英與UGL簽訂離職協議一事,上一屆立法會已作多次及充分討論,梁本人及特區政府亦已詳細回應,兩項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授權委任專責委員會調查有關事宜的動議,亦先後在2014年11月6日和同年11月21日遭立法會的大會會議否決。
特首辦強調,行政長官就任時已按基本法的規定,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他亦一直嚴格遵守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他過去已多次向立法會和公眾解釋上述各點,因此本屆立法會毋須亦不應就有關事宜成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