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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否認曾用警棍制伏曾健超

時間:2016-10-31 21:26:37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0月31日訊(記者梁康然)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毆打案繼續在區域法院審理。控方傳召事發當日制服曾健超的警員作供,警長畢宏達、程英偉均稱當日壓下事主時,不曾使用警棍。而辯方就強調,事主身上傷勢大有可能是被捕前後,自己激烈掙扎而造成。

  證人警長畢宏達指,在事發日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龍和道花槽見曾健超向其他警員潑水,就上前制止曾健超。其間,警長曾伸手抓住事主左手及右肩膊,事主就以暴力反抗,最後令事主失去重心倒下才制伏他。控方追問下,畢宏達解釋「暴力反抗」是只事主用力對抗不想被捉,兩人曾力角。而證人警長程英偉就稱自己曾參加制伏被告。程指,當日遇事主反抗,他拉開事主的口罩及眼罩,再用胡椒噴霧向事主面部,事主「中椒」後反抗更激烈。

  對於事主身上有警棍傷痕,警長畢程兩人都表示制伏事主粕2不曾用警棍。辯方就強調,事主身上傷勢大有可能是他拒捕時,過分掙扎及激烈反抗而自己弄傷。

  本案控罪指,被告七人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關嘉豪(32歲)、黃偉豪(36歲)在2014年10月15日於龍匯道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而被告陳少丹另涉室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毆打曾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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