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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風波或助推港管治架構深刻調整/周八駿

時間:2016-10-27 03:15:12來源:大公網

  10月25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押後梁頌恆、游蕙禎的宣誓程序,等候高等法院就司法覆核作出裁決。緊接着,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代表,就司法覆核向法院提交修訂的入稟狀,加入要求法院頒布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議席已經懸空。於是,香港社會各界的焦點集中到了高等法院將如何裁決。

  香港司法機關迄今未處理過特區首長和政府同立法機關首長打官司的案件,而要裁決的又是兩名經合法程序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是否在宣誓環節違法,能否取得立法會議員的正式資格。

  一方面,行政長官、政府和建制派的態度是明確而堅定的:梁頌恆、游蕙禎已喪失議員資格。另一方面,反對派陣營─傳統「泛民主派」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態度也是明確而頑固的:立法會主席應當允許梁頌恆、游蕙禎再度履行宣誓程序以取得立法會議員正式資格。相應地,香港市民也分別持有這兩種對立的觀點。面對如斯形勢,高等法院原訟庭正承受着空前沉重的司法責任。有關法官將會做怎樣的裁決,實在不容易預估。因此,人們不僅應當關注法院將會如何裁決,而且應當思考,如何確保實現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所要求的梁游二人不能取得立法會議員正式資格。

  行政立法關係醞釀變革

  香港正面對的,是對管治架構史無前例的挑戰。

  有些人指摘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司長提請司法覆核是行政干預立法,是政治利用法律。這是偏見和誤解。但是,不可否認,行政長官和政府在一個重大問題上的確同立法會主席產生了嚴重分歧,經溝通無法取得共識,不得已提出訴訟。這一訴訟的結果,不可能不影響行政長官和政府同立法會主席的關係。

  在這一場宣誓風波發生期間,出現一種觀點: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宣誓的監誓權原本應屬行政長官,因此,行政長官有責任對立法會主席行使監誓權失誤採取行動。與這種觀點的邏輯相一致,有些人認為,迄今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責未用盡。換言之,這一場宣誓風波可能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主導體制的完善,包括行政長官與立法會主席的關係做適當調整。

  毋庸諱言,立法會新任主席梁君彥是這一場「宣誓風波」中處境最困難的一個人。我願意相信,他是基於政治判斷錯誤而作出允許梁頌恆、游蕙禎再度宣誓的決定。他對其這一錯誤決定所引發的一系列嚴重變化,應當感覺意外。但是,10月25日他解釋押後梁游二人宣誓程序所持理由,反映他依然進退兩難。他不能不改變自己允許梁游再度宣誓的最初決定,卻不願意承認最初決定是錯的。希望梁君彥能夠迅速調整心態和觀點,毅然決然地恢復作為建制派重要人士應有的「初心」。

  10月25日,反對派議員炮轟梁君彥的決定是「打倒昨日的我」,無資格繼續擔任立法會主席。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反對派考慮對梁君彥提出不信任動議。無論司法覆核的裁決結果如何,新任立法會主席均面臨能否安然過關的考驗。如能安然過關,則將是建制派議員更緊密團結,同時本屆立法會主席不能如上屆立法會主席般「不偏不倚」。如出現變化,則將開創香港立法機關先例。無論哪一種情形,本屆立法會兩大政治陣營對抗均將較上屆更激烈,本屆政府餘下任期乃至下屆政府的管治和施政,都將遭受反對派更猛烈的阻撓和破壞。物極必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正在醞釀着歷史性變革。

  兩大陣營對抗愈益惡劣

  梁頌恆和游蕙禎在10月12日本屆立法會第一次大會上宣誓的言行,不僅破壞了「一國兩制」的「一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底線,而且,公然侮辱13億中國人民和全球華人。反對國家政治制度但不反人民,是傳統「泛民主派」與冒起於「佔中」的「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主要差異。但是,前者沒有能夠守住這一差異,而是為梁頌恆、游蕙禎辯護。10月26日,「泛民主派」組織「人鏈」保護梁游二人非法進入立法會,以致會議休會。

  即使個別「泛民主派」政治人物有「適可而止」的念頭,但是政治矛盾內在邏輯促使「泛民主派」被「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牽引,兩大政治陣營對抗愈益惡劣。

  然而,從若干本土激進分離分子得以混入新一屆立法會,到若干同樣違反立法會《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反對派當選議員,得以取得正式議員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建制的確存在着對反對派寬容甚至姑息現象。

  10月25日,城市大學學生莫嘉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鑒於劉小麗在10月12日宣誓時的表現,要求法庭宣布其立法會議員資格已被取消,並裁定立法會主席無權為劉小麗再次監誓。社會要求建制嚴格執法,同時,兩大政治陣營對抗不斷惡化,意味着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需要深刻調整。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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