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周香港社會的焦點,集中在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所引發的政治風波上,有六個問題值得探究。一是立法會主席是否應當允許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再宣誓?二是梁游等最終能否完成宣誓儀式,成為正式議員?三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必須以解釋《基本法》有關條款,來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四是香港居民(選民)從這一政治風波中應當汲取怎樣的教訓?五是建制派必須從何入手,加強共同政治思想基礎?六是這一政治風波將如何影響香港政局演變?
分裂為「一國兩制」不容
關於第一個問題。立法會主席允許梁頌恆、游蕙偵在十月十九日立法會第二次大會上再度宣誓的決定,可能出於緩和香港政治矛盾的考慮。但,事實是,梁游兩人並沒有領情,而是堅持他們在十月十二日立法會第一次大會上宣誓的惡劣表現沒有錯,只是為了爭取立法會議員資格,以便今後利用立法會作為反對國家、鼓吹分裂的平台,才在立法會第二次大會前放風,他們願意改變策略以求過關。建制派迫不得已採取集體杯葛方式,未讓他們得逞。十月二十二日,梁頌恆、游蕙禎連同香港「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赴台灣,在台灣大學發表題為「國際大都會香港的本土運動」的演講。梁頌恆重申他在十月十二日宣誓時所披「香港不是中國」標語純屬「事實」。游蕙禎表示,如果放棄「民族自決」(亦即「本土自決「)訴求,則「很難想像香港幾年後會變成什麼情況」。面對不爭的事實,立法會主席應當改變初衷,堅決站到建制派一邊,阻止這兩位頑固的分裂分子正式取得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然而,梁游二人能否取得再宣誓的機會,還視乎特區高等法院十一月三日就有關司法覆核如何裁決。這是香港社會高度關注的第二個問題。
鑒於梁游二人在十月十二日宣誓時,已公然侮辱國家和全體中國人,嚴重破壞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法律底線和政治底線,人們希望高等法院有關法官能夠作出合法合理合情的裁決。
「合法」即符合《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應有的尊嚴,在法律上具有凌駕性。即使香港司法獨立,即使立法會主席的權威需要維護,但是,都不能凌駕國家主權。「合理」即符合「一國兩制」題中應有之理,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泛民主派」可以批評中央,可以表達對西方政治的崇拜。但是,冒起於「佔中」的本土激進分裂勢力追求「本土自決」和「港獨」,欲分裂國家,則為「一國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一國」所不容。「合情」即合乎十三億中國人民和全球華人的共同情感。梁頌恆和游蕙禎公然稱「中國」為「支那」,並拒絕道歉,置他們於十三億中國人民和全球華人的對立面。人們相信,特區高等法院的有關法官能夠體會這一點。
第三個問題是,如果司法覆核的結果是梁頌恆、游蕙禎有機會正式取得立法會議員資格,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釋法來加以制止?中央理解香港不少人希望特區司法體系能夠解決這一場政治風波。但是,不應低估香港政治的複雜性,不能排除維護國家主權尊嚴而可能需要採取的任何一種選項。
如何最終解決梁頌恆、游蕙禎等人引發的政治風波,可能有兩種不同的方法。因此,關於第四個問題即香港居民(選民)從這一政治風波中應當汲取怎樣的教訓,將視乎實際採取哪一種方法。
對分裂分子當選應反思
如果特區司法體系能夠「合法合理合情」地解決這一場政治風波,那麼,香港社會應當就如何選擇既能反映不同政治立場,又能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的立法會議員展開討論,提高認識。
如果特區本身無法解決這一場政治風波而必須中央採取措施,那麼,香港社會需要反思的,不只如何選擇政治多元又能正常運作的立法會,還有其他相關因素和機制。
有一種說法,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香港一部分居民(選民)應當就少數本土激進分裂分子被選為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反躬自省。最近,國務院港澳主任王光亞在會見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團時,既表示理解香港一部分選民是因為對現實不滿而投票給激進分子,又語重心長地告誡應「適可而止」。激進分子的「本土自決」和「港獨」活動將給香港造成嚴重損害,受害的將是香港居民(選民)。
建制派重要人物的立法會主席,與建制派議員在應否允許梁頌恆和游蕙禎再宣誓問題上,是明顯有分歧的。於是第五個問題│建制派必須從何入手加強共同政治思想基礎│向全體建制派提了出來。這不是一個短期內能夠解決的問題,但是必須以只爭朝夕的精神來認真對待。
最後,關於第六個問題│這一政治風波將如何影響香港政局演變?尚不能斷言,有待以上前三個問題的答案,也視乎後兩個問題朝哪一個方向解決。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