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22日訊 (記者 陳卓康)一家四口同時分別捲入欺詐公屋罪行,同日遭廉政公署起訴。父母涉嫌沒有向房署繳付地價而出租一個公屋單位,涉及逃繳補地價約71萬至190萬元不等,子女 則訛稱與安老院外婆同住,藉此詐騙房署取得另一個公屋單位。四人分兩案各被控欺詐罪,法官分別將案件押後下月14及21日答辯。
被告為53歲母親許惠想、60歲父親林敏華、32歲兒子林偉聰及29歲女兒林佩賢,夫妻及兄妹於星期三(19日)分兩案被起訴,四人同被控一項欺 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時無須答辯。夫妻今日於粉嶺裁決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的案件押後至本年11月14日答辯;兄妹則於觀塘 裁判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11月21日答辯。
控罪指,林氏夫婦於2004年9月經「租者置其屋計劃」,向房屋署購買粉嶺祥華邨一個公屋單位,,兩人涉嫌於2010年9月2日至2015年10 月31日期間,與一名租客一起隱瞞房屋署,虛假地表示沒有出租單位予任何人,以及沒有向房屋署繳付地價,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房屋署職員沒有就該單位出租予 該租客而向他們採取行動以追討地價,涉及71萬多元至190萬元不等。
至於兄妹,控罪指他們與外婆於2009年2月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獲編配秀茂坪南邨一個公屋單位,但兩兄妹涉嫌於2008年7月2日至 2015年2月26日期間,向房屋署虛假地表示他們與其外祖母同住,隱瞞其外婆事實上在明愛馮黃鳳亭安老院居住,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房屋署職員沒有就兩兄 妹違反承諾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