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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煒光撰文稱香港無三權分立 律政司按條例做事合法合理

時間:2016-10-21 18:18:0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0月21日訊(記者許嘉信)特區政府就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的宣誓問題提出司法覆核,被批評破壞「三權分立」。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在《am730》撰文,強調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作為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的馮煒光亦表示,在基本法草擬及諮詢階段,當時起草委員已多番強調特區的政制設計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

  馮煒光在文中引述鄧小平於1987年會見香港基本法草委時說:「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他又引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於1990年在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基本法前在會上說:「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馮煒光指出,1990年4月4日頒布的基本法內沒有「三權分立」一詞,反而「行政主導」的原則,十分明顯。

  馮煒光其後列出基本法多項條文,包括第43條訂明行政長官是特區首長;第48條第3款:「(行政長官)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第48條第10款:行政長官「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第74條規定:「議員…提出法律草案…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他指出,在立法會的運作上,立法會的開會日期和休會日期都是由行政長官來定,而所有上述條款及運作清楚表明「三權分立」只是僭建的概念。

  馮煒光最後亦引述立法會條例第73條,當中列明:「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針對任何以議員身份行事或聲稱有權以該身份行事的人,以該人已喪失以該身份行事的資格為理由,在原訟法庭提出法律程序。」他認為,香港既沒有「三權分立」,律政司按規管立法會條例做事也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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