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20日訊(記者李淇報道)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明年3月26日舉行,現階段暫未公布提名期。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表相關選舉活動指引,表明將擬備一份「確認書」,協助選舉主任行使職責,確保參選人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時,已經清楚明白《基本法》內容,以及作出相關聲明的法例要求和責任。
明年特首選舉將與今屆立法會選舉一樣,於提名程序上新增確認書,參選人需簽署,證明已清楚明白《基本法》內容,及作出有關聲明的法例要求和相關責任。選管會發言人表示,在更新的特首選舉活動指引時,已充分考慮在公眾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促請有意參選人士仔細閱讀指引及相關的選舉法例,並嚴格遵守規定。
相關指引內容闡述又了特首的選舉安排,以及選舉前、選舉期間和選舉後各方面須遵守的法例條文、規則及指引,又列明已按通漲調高特首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由上屆的1,300萬元增加至1,570萬元。
指引又新增24項條文,包括電視台、電台應按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處理任何與選舉及候選人有關的節目,確保每位候選人在節目中得到介紹和報道,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相關廣播機構亦須保存向候選人發出邀請的日期、時間和內容,以及通知事項,至選舉後3個月為止。
另外,指引又提醒候選人選民的私隱權應受到尊重,包括採取措施防止有關個人資料被意外或未獲准許而被查閱、規定只可收集與有關競選活動所需的資料,例如不應收集香港身份證號碼等。而候選人應理解殘疾人士的不同需要,在競選活動中盡最大的努力,確保殘疾人士均可以合理地獲得選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