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昨聯同逾二百名市民到立法會外示威,表達對少數候任議員宣誓時辱國言行的義憤\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對於青年新政梁頌恆與游蕙禎上周三宣誓時故意更改誓詞,二十一歲的大專生莫嘉傑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宣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兩位候任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監誓,又要求法庭宣布游、梁就任資格已被取消。另外,律師蕭思江昨早亦以公司名義入稟高院,指游蕙禎提倡「港獨」,要求法庭裁定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表示,會綜合外聘資深大律師、秘書處法律顧問、秘書長意見,一併考慮六人在本周三宣誓的問題,希望今早可以作出裁決。\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梁康然
現年二十一歲,在城大專業進修學院修讀市場營銷管理學一年級生莫嘉傑,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該兩位候任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監誓,以及要求法庭頒令該兩位候任議員的就任資格已被取消。
根據申請書,梁君彥、游蕙禎及梁頌恆列為答辯人,而立法會秘書處、律政司司長、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及黃定光列為該案利益相關人士。
莫嘉傑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游蕙禎和梁頌恆在宣誓當日在身上披上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旗幟,足以顯示他們並不擁護這條基本法。兩人並且在宣誓期間擅自更改宣誓字眼。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他們作為未上任的議員「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應被取消就任資格。
指梁君彥不應再為之監誓
被問到為何司法覆核的對象是梁君彥,莫嘉傑指出,游、梁在法律上,在十月十二日就應該被取消就任資格,而梁君彥其後表示將於明天為游、梁監誓,「這個情況是不適合,梁君彥不應在星期三為他們監誓」。
協助入稟的律師莊永燦補充,《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已講明,議員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就要承擔就任資格被取消的後果,這個後果正正適用於游、梁。因為他們就任前在誓言上作出修改,不依法律宣讀誓詞內容,況且宣誓時加添字句,正正顯示他們是羞辱國家、不尊重立法會,藐視基本法。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寫明,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游、梁效忠的對象居然是「Hong Kong Nation」,明顯不符合基本法。他們既已兩次作出不符合基本法的誓言,就不應該有第三次機會。立法會主席亦無權一再為他們作出多次的監誓。
莫嘉傑續說,上周四發起網上聯署譴責游蕙禎,要求游公開道歉及收回侮辱言論,至今已有二十六萬人聯名簽署,而對方迄未回應。莊永燦律師在報章撰文認同其觀點並主動聯絡他,故在其協助下進一步採取司法行動。莫說,莊律師目前只「象徵式」收費,日後他或視情況申請法援。
冀人大釋法澄清身份規定
同日另有市民以「華孝有限公司」名義入稟高院,不滿候任議員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時侮辱中國,指游提倡「港獨」等同否認其自身的中國公民身份,不符合出任立法會議員資格,要求法庭裁定游喪失議員資格。入稟人同時要求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澄清參選立法會人士的「中國公民」規定。
「華孝有限公司」負責人為「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蕭思江。入稟指,游蕙禎上星期三(10月12日)於立法會宣誓時,宣稱忠於「Hong Kong Nation」(香港民族國),又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入稟人認為,游蕙禎宣誓時的行徑是否認自身的中國公民身份,違背她於報名參選的誓詞內容。入稟人指,游蕙禎已違反參選和當選資格,選舉主任應宣布游蕙禎當選無效。
同時,入稟狀指本案涉及「中國公民」身份問題,屬中央政府管轄範圍,入稟人認為有必要將本案移交終審法院,再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以澄清和解釋「立法會參選者的中國公民規定」。蕭思江表明,一旦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他將參加補選。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會見傳媒,表示剛剛收到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他將會綜合秘書處法律顧問、秘書長意見,一併考慮六名人士在本周三宣誓的問題,希望今早可以作出裁決。至於宣誓準則的鬆緊與相關法律問題,今日也會一併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