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法律界人士指出,在誓詞中加入辱華字眼不僅違反了基本的道德倫理,亦屬違法宣誓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對於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宣誓時加入辱華字眼,多名法律界人士聯署譴責,狠批兩人行為幼稚,在誓詞中加入辱華字眼不僅違反了基本的道德倫理,亦屬違法宣誓,香港不應由這種違法背德之人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而他們已兩次放棄宣誓機會,已屬拒絕宣誓,理應取消其議員資格。
違反道德倫理
亞太法律協會會長、律師鄺家賢對事件表示心情沉重,認為立法會在香港有重要的角色和職能,但部分議員卻似乎不清楚自己的責任,將立法會當作遊樂場,胡作非為,「香港納稅人係唔係要出糧畀一些咁樣嘅人呢?」她強調,一個在香港的中國人不認自己是中國人,便是違反了基本的道德倫理,香港人應反思是否還要縱容這樣的行為。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律師錢志庸則表示,梁、游二人兩次放棄宣誓的機會,其實已經喪失了宣誓的機會。他形容二人行為猶如「細路」,強調立法會議員並非街頭戰士,「香港市民不會期望一班咁『低B』嘅街頭戰士去立法及監管我們,這是好恐怖嘅事」。他又說,有外國朋友質疑兩人是否日本人,因為沒有一個國家的人會侮辱自己的國人。他認為應對兩人早作處理,否則立法會只會「亂多四年」。
大律師丁煌表示,公眾從電視中都清楚看到,兩人在宣誓中的行為是侮辱國家,侮辱每一個中國人,其行為屬非法行為,「如果要監誓一樣非法的事,那本身就是非法的」。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表示,基本法第104條強調就職時須「依法宣誓」,而據其理解,「依法宣誓」即按照法律規定的誓詞,不能改動,不能添加,亦不能展示與誓詞相違背的物品。但兩人所作所為已明顯有所違背,是刻意的違法行為,應被取消資格。他又質疑,如果再予以宣誓機會,是否相當於出現縱容違法的壞先例,認為立法會主席應慎重考慮。
律師伍毅文表示,立法會是維護香港法治的重要場所,議員不應挑戰既定條文。他又指,香港近年有人以為打着政治的旗號,就可以有法不依,他對這種「政治為上」的歪風予以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