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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水客藏辣椒噴劑 保安上訴失敗即收監

時間:2016-10-14 03:15:24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鄧滔報道:保安員林達榮於去年三月參與「反水貨客」示威活動期間,攜帶含有辣椒素的噴劑,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監禁四個月,但他不服定罪隨即提出上訴,並於昨日在高等法院作陳詞。上訴庭法官即時駁回其上訴,並下令林即時服刑。

  上訴人林達榮(26歲)的代表律師陳詞稱,原審時並沒有足夠證據,讓有關裁判官推論上訴人是有意圖使用涉案噴劑作傷人用途,因該噴劑亦可以作家用、藥用,以及除蟲等用途,且其濃度及涉案噴壺的射程均遠低於胡椒噴霧等裝置,故律師望法庭裁定林上訴得直。

  暫委法官陳仲衡回應,家中的刀亦可用作傷人等用途,故涉案噴劑是否家用裝置並非重點,關鍵在於上訴人的意圖。再者,涉案的噴壺在市面上不能買到,上訴人又對自己身藏該個噴壺並無任何解釋,因此陳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所作出的推論,並非不合理亦無出錯,遂駁回有關上訴。

  本案控罪指,林達榮於元朗壽富街55號外面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樽含有辣椒鹼、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劑。事發時,有警員巡經上址,發現林「急急步」橫過馬路,其間其右手一直放進衣袋內,認為▉林形/林型(森林分類單位)▉跡可疑。警員截停林,並從他衣袋發現一個裝有棕色液體的膠樽,搜查發現是含有辣椒素的噴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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