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政府: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 該人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時間:2016-10-11 22:38:0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0月11日訊立法會明日復會,部分激進派揚言宣誓時將會「加料」,包括增減誓言、「效忠香港人」、做出手勢等等。特區政府今日發表聲明,強調宣誓除了是一個莊嚴儀式,亦是符合法例要求的必要之舉,同時是一項憲制性要求。

  誓言實際格式由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訂明,而夏正民法官在2004年的判決時指出,立法會議員必須以符合《條例》的方式及形式宣誓。該條例第二十一條亦訂明,如任何人獲邀作出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