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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30人申上訴遭駁回 判詞指無可合理爭辯的地方

時間:2016-10-07 19:39:09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0月7日訊(記者鄧滔)30名違反佔旺禁制令的佔中人士,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早前申請「擱置案件」被拒,繼而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上訴庭三名法官拒絕批出有關許可,並於今日頒下書面判詞,以解釋判決理由。

  代表答辯人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早前陳詞時指,案發於前年11月25日,當時律政司選擇控以各人違反《簡易治罪條例》第23條的「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縱使律政司及後撤銷有關控罪,並改控各人「刑事藐視法庭」罪,但他們仍理應受到《簡易治罪條例》的保障,只有半年被檢控的限期。大律師又稱,律政司的提控申請明顯超出預定的限期,故認為「重新」檢控的做法會對答辯人不公,並在法律上無效。

  惟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藐視法庭設立的目的是用以捍衛公眾利益、法庭權威及執行法例,較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更為嚴重,並不能相提並論。再者,並無證據顯示律政司一方有制定一項戰略,以逃避起訴時間限制的不便,所以時間限制不應應用於是次案件。

  判詞又指,根據本案的落案時序及裁判法院簡易罪行,均清楚顯示各人被控以藐視法庭罪行,亦從未表明會根據《簡易治罪條例》作出起訴,故認為並無任何合理爭辯的地方,因而拒絕批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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