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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症室搶槍轟警 內地漢囚40月

時間:2016-10-05 03:15:14來源:大公網

  圖:北區醫院搶警槍案被告事後被送入小欖精神病院覊押\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上水北區醫院急症室前年發生雙程證漢搶警槍開槍事件,涉案的36歲男子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罔顧他人安全下發射火器」及「傷人」共三項控罪。他求情時稱當時是想自殺,為阻嚇他人阻止自己而開槍,律師指其患有抑鬱症,但法官認為入院令不足反映以案件嚴重性,判監40個月。

  被告黃世德(36歲),廣西人,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的行為「有異於常人」。律師聲稱,失業的被告原打算來港找朋友,但一直找不到,情緒低落下,咬自己的左手手腕自殺,其後被送院治理,但他被誤會為非法入境者。而被告當日的搶槍行為,只是為了自殺,並非用來干犯更嚴重罪行。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還押於小欖精神病院期間情緒穩定,最新報告亦沒指他精神有問題。再者,處以入院令並不足以反映是次案件的嚴重性,因此決定判處他監禁。

  案情指,被告咬脈自殺後被送院,但被警員以為他是非法入境者,故鎖上手銬。他在急症室期間,稱手銬太緊弄痛傷口,並趁警員鬆開其手銬時掙脫及搶奪警槍,他與兩名警員糾纏並倒在地上,八名護士等人士上前協助按着被告。被告仍連開六槍,擊中一名警員的右前臂,令該警員的手指靈敏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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