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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秘書處:議員宣誓須依足誓詞字眼

時間:2016-09-27 21:35:1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27日訊(記者朱晉科)有本土自決派人士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外界關注他們宣誓就任時會否「發假誓」,及對誓詞「添油加醋」。立法會秘書處表示,議員必須依法宣誓,並依足誓詞字眼,不可更改誓詞內容,其他議員若有質疑,可在選出立法會主席後提出,由主席決定如何處理,包括要求議員再次宣誓。

  新一屆立法會下月十二日舉行首次會議,議員先在秘書處的監誓下宣誓就職,其後選出大會主席。立法會秘書處今日舉行傳媒工作坊,助理秘書長衛碧瑤指議員宣誓就任時,誓言需嚴格按法例規定,要中間不能加插或刪減字眼,「議員要跟足誓詞,先係合法(宣誓)」。至於若有議員在誓言之後加其他言詞,例如「獨立」、「建國」等,衛碧瑤說,要視乎個別情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屆時會按情況處理。

  衛碧瑤指出,若其他議員質疑某個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可即時向秘書長提出,或者在選出立法會主席後提出,由主席決定如何處理,包括要求議員再次宣誓,或展開處理他喪失議員資格的程序。她又說,議員若未能完成有效的宣誓程序,將不能參與立法會會議。2012年,黃毓民宣誓時曾以咳嗽聲代替「共和國」和「特別行政區」,被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定宣誓無效,要待下次大會再次宣誓。

  此外秘書處今早已向候任立法會議員發出通告,邀請他們提名立法會主席人選,有意提名的人要在10月5日午夜12時前交表,秘書處會之後確認有效提名數目,然後在首次大會前一日舉行特別論壇,讓參選人發表政綱和接受其他議員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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