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0歲)大公報記者鄧滔攝
大公網9月27日(記者鄧滔)首宗旺角暴亂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涉案的熱血公民成員(俗稱 「熱狗」)陳柏洋被裁定 「襲警」及 「拒捕」兩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稱施襲者另有他人,並因不想跌倒受傷才拒捕。
案發時有份制止被告的警員劉志威供稱,當日與另外三名同僚去制服被告,其間被告不斷激烈反抗,令他一度跌倒在地上。而當他再上前嘗試控制被告時,有其他人向他及同僚掟垃圾桶蓋,他遂喝止群眾叫「唔好掟野」。群眾及後往不同方向四散,劉在確認現場安全後,重返控制被告,最終將其制服,並由他為被告進行搜身。
辯方律師盤問劉時指出,他並沒有在早前的口供紙上提及掟樽的人有戴眼鏡,質疑他認錯人或觀察得不清楚,又指稱他當日所追截的被告並非掟水樽的人,而只是站在彌敦道行車道上而已,但劉均表示不同意。另外,律師又指稱被告當日被警員控制時,並沒有腳踢任何人,但劉並不認同。
裁判官聽取控方案情後,裁定被告兩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出庭自辯,他供稱案發當日由網上新聞,得悉有警員在旺角開槍,遂到現場看看,其間見到一名戴口罩的人兩度向警員掟水樽,並逃到他的左後方,但警察卻隨即上前制服他。
被告又聲稱,當日警員曾抱住他的腳部,並多次嘗試推他到地上,但他擔心跌落地下後會被人拖行至受傷,故保持平衡。而對於警員早前指,遭他用雙手推撞,他辯稱自己的右手早已被鎖上手扣,因此不可能有用雙手推開警員。
至於控方盤問被告時,質問被告當日既然沒有預計與警方發生任何衝突,為何又要佩戴口罩及手套?被告解釋,口罩是用以保護自己的身份,免得被人拍到;手套則是用作跨越馬路的分隔花叢,會「舒服啲」。控方聞言指出,被告當日並沒有權利這樣橫跨馬路,但被告稱「當日在場的人都係咁」。
案件明日再續,屆時控方會繼續盤問被告。
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0歲),報稱侍應,被控以一項襲警及一項拒捕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彌敦道襲警,及抗拒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