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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慎挑戰城規會終極勝訴

時間:2016-09-27 03:15:10來源:大公網

  發展商「希慎興業」不滿城規會,對灣仔及銅鑼灣區訂下新建築物高度限制,遂提出司法覆核,前年於上訴庭獲判上訴得直,城規會需重新審議高度限制規定。希慎乘勝追擊,入稟向終審法院要求,城規會於重新審議時,需考慮有關《基本法》保護私有財產權利的條文。終審法院昨日頒下判詞,指城規會重新審議時,須考慮有關保護私有產權條文。城規會回應稱,會研究判詞,並徵詢法律意見。\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事源於城規會在2010年修改灣仔及銅鑼灣分區大綱草圖,加入新規限,要求新建築高度限制為130米。希慎興業認為新規限將影響區內的重建價值,損害希慎私有財產權利,遂向上訴庭提出司法覆核。上訴庭於2014年11月裁定希慎得直,城規會需重新審議新規限,但上訴庭判詞指,城規會審議建築物規限時,毋須考慮有關私有財產的事宜。希慎興業不服該判詞有關私有財產的內容,就針對該部分,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昨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終審法院不認同當日上訴庭指城規會訂立新規限,毋須考慮新規限會否抵觸《基本法》第6條及第105條,即有關涉及保護私有產權的條文。終審法院指,城規會限制土地使用方式時,的確會觸及私有產權事宜,因此考慮新規限時,需研究會否抵觸《基本法》第6條及第105條。

  條文內容非「絕對權利」

  判詞簡單解釋稱,《基本法》有關條文列明需「依法保障私有財產權」,當中,「依法」一詞是指政府需透過清晰法律去保障市民各項權利。不過終審法院強調,《基本法》第6條及第105條內容,並非「絕對權利」,城規會可在合理分析下,取捨「社會利益」與保護「私有產權」,在兩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判詞總結指,終審法院維持上訴庭原有判決,城規會需重新審議銅鑼灣區高度限制的新規限,但在重新審議時,城規會需考慮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事宜,並刪除上訴庭判詞內有關毋須考慮《基本法》私人財產權條文的指示。

  涉及希慎廣場利園等

  城規會回應表示,將就本案判詞內容徵詢法律意見,並會研究判詞內容,會否影響城規會日後的辦公程序與方法。

  希慎回應稱,歡迎終審法院判決,認為判詞澄清有關《基本法》對私有財產權利的保護範圍。希慎將與法律團隊詳細分析判詞內容。

  據資料,希慎旗下位於銅鑼灣區的物業,包括希慎廣場、利園、利園二期、新寧大廈、新寧閣、希慎道壹號、希慎道18號、禮頓道111號、禮頓中心及利舞台廣場共10項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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