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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十被告轉高院審 續准保釋外出

時間:2016-09-24 03:15:10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24日訊(記者 鄧 滔)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黃台仰及梁天琦等10人,分別被控以「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煽動參與暴動」,以及「襲警」等11項控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正式將案件轉介到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各人續准保釋外出。

  黃台仰昨日透過其聘請的私人律師,再向法庭申請於保釋期間離港,獲裁判官批准。而仍在申請法援的梁天琦則與其餘被告,以相若條件保釋候審。黃台仰在庭外透露,下月12日至26日將會赴台隨「台獨」組織「基進側翼」到台灣不同地方出席研討會及工作坊,屆時會與學者及當地學生談論有關香港的事情。而梁天琦亦有獲邀,但他暫未決定會否同行。

  黃梁兩人煽動參與暴動

  十名被告分別為黃台仰(22歲,無業)、梁天琦(24歲,港大學生)、容偉業(32歲,裝修工人)、李諾文(20歲,無業)、盧建民(29歲,無業)、袁智駒(25歲,設計師)、林傲軒(21歲,技術員)、黃家駒(25歲,售貨員)、李東昇(24歲,學生),以及林倫慶(24歲,地盤工人)。

  其中,黃台仰被控以一項「參與暴動」、一項「煽動參與暴動」,以及一項「煽動參與非法集結」,合共三項罪名。梁天琦則被控兩項「參與暴動」及一項「煽動參與暴動」。

  「美國隊長」控罪最多

  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則成為十人中被控以最多罪名的被告,共被控六項罪名,包括三項「參與暴動」、一項「煽動參與非法集結」罪、一項「非法集結」,以及一項「襲警」罪。全部被告均獲准保釋候訊。

  資料顯示,案發至今警方已拘捕86人,當中包括75男及11女。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如暴動罪在高等法院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

  但在下級法院,經循簡易程序來定罪,最高僅可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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