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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校委案 馮敬恩李峰琦合併審理

時間:2016-09-22 03:15:16來源:大公網

  圖:馮敬恩(右)及李峰琦涉嫌衝擊港大校委會,兩人的案件合併審理\大公報記者 林少權攝

  【大公報訊】記者鄧滔報道: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被控於本年1月26日,港大學生圍堵校委會期間,威脅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及企圖阻止載送港大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兩宗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正式合併處理,兩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安排在下月20日作審前覆核,並暫定於12月15日開審,預計審期為七至10天,兩被告將會由資深大狀李柱銘代表。

  首被告馮敬恩(22歲),報稱學生,被控以一項「刑事恐嚇」、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的交替控罪、一項「刑事毀壞」,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而次被告、港大政治及法律雙學位課程四年級生李峰琦(21歲),則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

  控方昨日在庭上表示,兩人的涉案行為源於同一事件,兩宗案件又有六至七個控方證人重疊,並有超過10小時的錄影片段為證據,包括閉路電視、網上片段等,因此向法庭申請將兩宗案件合併處理,獲裁判官批准。

  據悉,李國章將為控方證人。馮敬恩續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候訊,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李峰琦的保釋金額則為500元。

  首項控罪指,馮在2016年1月26日,在香港薄扶林沙宣道5號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正門外,威脅李國章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李受驚。交替控罪則指,馮於同日在相關地點,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高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其餘兩項針對馮的控罪則指,馮與其他不知名的人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大學的該大樓正門玻璃門的門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損,且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該大樓。

  李峰琦的傳票控罪則指,他在2016年1月26日晚上9時11分在薄扶林沙宣道5號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正門外,阻礙依法執行職務,或獲授權,或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消防處高級救護人員張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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