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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圍堵校委會案 馮敬恩及李峰琦12月正審

時間:2016-09-21 13:26:10來源:大公網

李峰琦、馮敬恩(右)/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大公網9月21日訊(記者鄧滔)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涉嫌於本年1月26日,港大學生圍堵校委會事件期間,威脅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及企圖阻止運送港大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因而被控。兩宗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正式合併處理,被告維持否認控罪,案件安排在本月20日作審前覆核,並暫定於12月15日開審,預計審期為7至10天,而屆時兩名被告將會由資深大狀李柱銘代表。

  控方今在庭上表示,兩人的涉案行為源於同一事件,兩宗案件又有6至7個控方證人重疊,並有超過10小時的錄影片段為證據,當中包括閉路電視、網上片段等,因此向法庭申請將兩宗案件合併處理,獲裁判官批准。據悉,李國章將為控方證人。

  馮敬恩獲准以原有的一萬元現金保釋,條件還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李峰琦的保釋金額則為500元。

  首被告馮敬恩(22歲),報稱學生,被控以一項「刑事恐嚇」、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的交替控罪、一項「刑事毀壞」,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而次被告、港大政治及法律雙學位課程4年級生李峰琦(21歲),則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首項控罪指,馮在2016年1月26日,在香港薄扶林沙宣道5號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正門外,威脅李國章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李受驚。

  而交替控罪則指,馮於同日在相關地點,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高叫「唔好俾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其餘兩項針對馮的控罪則指,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大學的該大樓正門玻璃門的門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損,且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該大樓。

  至於,針對李峰琦的傳票控罪則指,他在2016年1月26日下午9時11分在薄扶林沙宣道5號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地下正門外,阻礙依法執行職務,或獲授權,或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消防處高級救護人員張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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