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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批兼任體雕師被判違憲 大律師公會提上訴

時間:2016-09-12 21:45:29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12日訊 (記者 梁康然)有「體雕大狀」之稱的大律師梁思豪,早前申請司法覆核獲勝,指香港大律師公會限制他以「體雕」作副業屬於違憲。公會不服提出上訴,案件於高院開審。公會一方指,《基本法》33條確實保障市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但被告希望同時從事兩個專業範疇的工作,就會影響其專業表現,公會需令大狀能夠專注律師事務,以維持業務有高水平的服務。

  大律師梁思豪早前獲得美容業的「體雕學」資格,並向香港大律師公會申請以「體雕」作副業。公會認為該副業有損大律師的社會形象,拒批梁思豪的副業申請。梁思豪就指公會決定限制他的選擇職業自由,違反《基本法》33條,提出司法覆核並勝訴。

  上訴庭處理大律師公會提出的上訴。梁思豪未有親身應訊,僅派代表律師出庭。公會一方指,當日成立公會的目的是要維持業界有高水平表現,方能令得公眾對大律師有信心及尊重。因此公會就根據專業守則,去決定是否准予大律師能否從事副業。

  涉案的美容業「體雕學」本身亦是另一個範疇的專業,以常理而言,一個人難以從事兩個專業工作,如以法律界為例,就如大律師不能同時兼任事務律師一樣。公會亦需考慮副業會否影響公眾對律師的印象,如律師同事兼職為小販,萬一有其他小販賣偽冒品,社會就會將事件與律師聯繫,損害律師形象。

  公會一方強調,《基本法》確保市民有選擇職業的權利及自由,但市民從事某些職業後,就需要遵守某職業的指定指引底守則,這與選擇職業的自由無關。案件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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