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全港有15個公共屋邨15.6萬居民使用中央石油氣,但房屋委員會現時選擇供應商的招標安排,就被競爭事務委員會批評缺乏競爭,長期沿用同一個石油氣供應商,不公開招標新合約。
房委會回應表示,未來幾個月將詳細研究及考慮競委會的提議,考慮是否需修改現行的供氣合約政策。
屋邨管道石油氣合約一般為期15年,以公開招標形式批出,供應商負責供氣、管理及維修保養有關設施,透過向房委會繳付補價作競投,以獲得屋邨供氣輸氣的獨家特許經營權。
供應商約滿可獲直接續期
15年約滿後批出的合約不包括招標或其他引入競爭的形式,如房委會滿意供應商表現,就會續期10年,供應商再繳付另一筆補價。
競委會昨日發出公告批評這種招標並不理想,長期以延續原有供應商的合約,擬定新合約時並無引入具競爭的程序,只有利於原供應商,無助於屋邨居民爭取更佳條款與服務的新合約。競委會認為,房委會現時在供氣合約訂明,「供應商不得收取高於當前私營市場價格的費用」,做法確有利居民,但居民不能分享有關得益,做法並不理想。
競委會提議,房委會應考慮當現有供氣合約屆滿後,透過招標競投新合約,招標準則以「價低者得」作考慮因素,房委會並可考慮將多個屋邨「組合」起來招標,或與供應商磋商,提升競投誘因。當考慮是否與原有供應商續約時,需讓相關屋邨的居民參與決定。
房委會透露,數月後將有供氣合約屆滿,會方將利用這後時間去詳細研究及考慮競委會提出的建議,如有需要將進一步徵詢競委會,以作出更全面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