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電台報道,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被告由內地來港,為綁匪提供飲食等物流上的支援,在綁架計劃中,由頭至尾都扮演重要角色,罪責同其他參與擄走羅君兒的綁匪無分彆。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4月25日至2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士,以武力將羅君兒帶走,以求換取贖金或利益。
負責調查案件的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總督察鍾誌明在庭外形容,案件劃上完美句號,他特彆鳴謝案件中堅強及勇敢的女事主;她的家人給予警方全麵信任和合作,令案件順利破案。
鍾誌明又感謝內地公安機關的大力支持及合作,今次是非常嚴重案件,亦突顯內地香港執法機關通過既有機製合作的重要。
他說,警方絕不容忍嚴重有組織的罪案。他形容判決是公義一再彰顯,亦發出強而正麵訊息,切勿以身試法。
至於在內地落網的9名綁匪,8名已今年3月在內地法院認罪,等待宣判;另外一名19歲的綁匪則就涉及組織綁架罪在內地被判囚2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