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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競委會聆訊 魚市場受查人被控違反競爭條例

時間:2025-05-28 05:01:27來源:大公报

  圖:《大公報》2023年6月獨家以系列報道,披露魚市場被惡勢力操控的黑幕,引起社會廣泛回響。

  【大公報訊】記者余風報道:首宗未有按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要求出席聆訊的刑事案件,昨天(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該案涉及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魚市場)的反競爭案件,涉案人被控一項「沒有遵守規定或禁止」罪,違反《競爭條例》。

  《大公報》獨家報道魚市場黑幕

  早在2023年6月,《大公報》率先獨家披露魚市場被惡勢力操控的黑幕,並以系列報道。作為全港最大、市場佔有率高達七成的海產批發市場,長期被惡勢力壟斷。場內批發商定價受惡勢力左右,外部海產供應商難以進入市場供貨,公平競爭蕩然無存;更揭發老牌黑幫同門兩派操控魚市場海產價格,每年瓜分金額達到10億元。報道刊出後,引來社會極大回響,警方迅速多次巡查執法,競委會也隨即介入調查。

  競委會調查發現,魚市場內部分批發商涉嫌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存在瓜分市場、限制產量及集體杯葛等反競爭的行徑。在調查過程中,競委會依法行使權力,要求有關批發商交出文件資料並出席聆訊。但一名受查人士拒不配合,未按要求到競委會辦公室出席聆訊,競委會隨後將案件移交警方作刑事調查。

  根據《競爭條例》,無合理辯解拒絕向競委會提供文件資料、無故缺席聆訊,一經定罪,最高可處20萬港元罰款及監禁1年;若涉及銷毀、處置、捏改或隱藏有關文件,一經定罪,最高將面臨100萬港元罰款及2年監禁。

  競委會指出有關條例賦予競委會的調查權力,包括要求任何人交出與調查有關的文件或資料、出席競委會聆訊以回答有關問題,以及根據法庭手令進入並搜查相關處所。不遵從競委會的調查權力屬刑事罪行,今年2月,首宗涉及不遵從競委會調查權力的刑事案件,被告罪名成立判入獄兩個月。競委會重申,任何人士都應依法配合調查工作,妨礙競委會行使調查權力屬於刑事罪行,必將面臨嚴重法律後果。競委會亦感謝警方就該案件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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