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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是長遠安排 不會輕易改變

時間:2016-06-03 04:00:11來源:大公網

  圖:基本法制定經過民主程序,包含國家對香港長遠安排,並且是全國性法律\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朱晉科報道:有提倡“港獨”激進組織聲稱基本法起草無諮詢他們,要求修改基本法或所謂“全民制憲”。身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黃玉山表示,基本法制定經過民主程序,包含了很多國家對香港長遠安排,並且是全國性法律,“十三億人都要遵守”,因此不會輕易改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早前視察香港時曾指出,“一國兩制”的一項主要內涵,就是保持香港原有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是對香港“本土”實際情況的最好照顧。黃玉山表示,張德江講得很對,因為內地是社會主義社會,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當年回歸前,香港人最擔心的就是原來生活方式和架構發生改變,所以保持資本主義不變相當重要,亦即保住香港特色和本土。

  批有人歪曲??本土??為??獨立??

  黃玉山續指,基本法有很多體制就是受“保持資本主義不變”這個中心思想所影響,例如選舉委員會和普選行政長官時的提名委員會,就要希望照顧社會各界利益,讓每個界別都可均衡參與,無論是有幾十萬會員的工會,還是只有幾千人的工商或專業團體,都有發言權,這亦是資本主義特性,“唔係某個界別人多,就聲大些”。

  “保持基本法,其實就是回應了香港本土需求。”黃玉山批評,有人將“本土”歪曲為所謂“自決”和“獨立”,這是完全不對。他認為,每個人都有本土意識,與國家認同並不矛盾,“正如我是福建人,我有福建的本土意識;香港也是我的故鄉,我是香港人,更重要的是我是一個中國人”。他強調,“港獨”不但現實上不可能,會帶來災難性後果,而且最好“想都不要想”,因為這會令內地同胞對港人反感,不利香港發展。

  對於有“港獨”組織聲稱制定基本法時無經過民主程序,要求所謂“全民制憲”。黃玉山指,坊間有人稱基本法為“小憲法”,這個說法不準確,因為香港特區是根據國家憲法第31條成立,並實施基本法,因此基本法是子法,中國憲法是母法。他又說,基本法起草歷時四年零八個月,有香港委員參與起草委員會,經過無數辯論,起草過程亦諮詢過香港社會,諮委會180名委員來自香港各個界別。黃玉山強調,基本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就是全國性法律,包含了很多國家對香港的長遠安排,十三億人都要遵守,因此不會輕易改變。他又以美國憲法為例,指法律產生無可能經過所有人同意,“美國憲法制定了200多年,現在有無美國年輕人要求重新訂立?難道每十年要換一次憲法嗎?”他認為,基本法只是執行了十多年,現在談修改仍是太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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