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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判監六年 亂港派美化暴徒

時間:2018-06-12 03:15:39來源:大公網

  圖:高等法院昨日就梁天琦等人的「旺暴案」判刑。圖為梁天琦(左三)、盧建民(左二)及黃家駒(左一)昨離開荔枝角收押所,被押送往法院/中通社

  旺角暴動案主犯之一梁天琦,昨被判即時入獄六年,同案被告盧建民更被判囚七年,是「旺暴」案審理以來最重判刑。法官彭寶琴表明,不接納以「政治訴求」或「學生身份」作求情理由,被告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的梁天琦被判監後,其臉書刊出貼文大談「理想」,試圖製造悲情粉飾暴行,而曾譴責「旺暴」的「亂港派」則大肆美化暴徒,改口為梁天琦抱不平,為其加添光環,消費其剩餘價值(詳見另稿)。有政界人士慨嘆「精人出口,笨人出手」,梁天琦等激進「獨青」是「亂港派」多年來鼓吹違法抗爭、違法達義的「政治犧牲品」,希望警方早日將逃犯和幕後黑手緝拿歸案。/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栗時生

  「旺暴案」涉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三人的案件昨日判刑。法官彭寶琴指,旺角暴動對市民構成極大的人身危險,辯方卻找藉口稱暴動起因有民生訴求及政治背景,並非無目的破壞行為,期望可減輕罪責。法官表明不認同辯方的解釋,否則會令公眾錯誤以為只要對民生、政治狀況不滿,就能夠訴諸暴力,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

  盧建民囚七年 暴動案歷來最重刑

  現年27歲的梁天琦,案發當日與200名暴徒,在亞皆老街積極追打10名毫無防備的交通警員。梁曾聯同5人一同以膠桶、木板等物品襲警,其他在場警員亦被圍毆,有倒地警員遭多人狂踢頭部。即使有警員向天鳴槍示警,但暴徒仍繼續進逼。事件令兩名警員受到1%至2%的永久傷殘。梁天琦判監六年,無任何刑期扣減,同一時段發生的襲警罪判監一年,同期執行。

  案中第三被告盧建民參加的砵蘭街暴動,有500名暴徒參與,暴徒戴有口罩、頭盔,部分人配備自製盾牌以至盔甲,明顯是有計劃、有組織,在衝擊警方防線前,已不斷向警員飛擲雜物,令多名警察受傷。法官指事件明顯是依仗人數優勢,集體目無法紀行使暴力,破壞社會安寧,量刑起點為七年,在無減刑理由下,盧判囚7年。此判罪是本港歷來最重的暴動罪刑期。至於案中第三被告黃家駒一早認罪,加上在亞皆老街暴動初期已被捕,參與度較淺,減刑後判囚3年半。

  法官強調,辯方求情指梁天琦是學生身份,受政治理念驅使,法庭一律不作考慮,否則會發出錯誤信息,以為學生有刑期優待。法官又說,旺暴當日本是喜慶的大年初一(2016年2月8日),梁天琦、盧建民早已在場,目睹事態變化過程,最後仍選擇參加暴動,兩人是「咎由自取」。

  消息指,懲教署於今日或明日開會,決定梁天琦等被告的服刑院所,現時正評估其背景資料,相信以赤柱或石壁監獄機會較大。據悉,雖然梁干犯暴動罪,初步相信他不會被分類為「Cat.A」甲級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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