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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銀流動性管理趨嚴 新添三指標

時間:2018-05-26 03:16:02來源:大公網

  圖:銀保監公布《流動性辦法》今年七月實施,將引入淨穩定資金比例、流動性匹配率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三個量化指標

  中國銀保監昨日發布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下稱《流動性辦法》),明確引入淨穩定資金比例、流動性匹配率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三個量化指標;在流動性匹配率監管指標執行上,由此前徵求意見稿的2019年年底,延伸至2020年1月1日。分析人士認為《流動性辦法》可降低銀行期限錯配等風險,新規落地後對大行的影響不大;將鼓勵中小銀行做好計劃財務工作,提高自身流動性與資產質量。/大公報記者 彭巧容

  《流動性辦法》在經過半年的徵求意見後發布。據銀保監解讀,流動性風險監管除流動性覆蓋率、流動性比例指標,還引入淨穩定資金比例、流動性匹配率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三個量化指標,三個指標的監管要求均為不低於100%。

  引導銀行降低期限錯配

  其中,淨穩定資金比例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穩定資金,以滿足各類資產和表外風險敞口對穩定資金的需求,適用於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以上的商業銀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是對流動性覆蓋率的簡化,衡量銀行持有的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否覆蓋壓力的情況下的短期流動性缺口,用於資產規模小於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匹配率衡量銀行主要資產與負債的期限配置結構,旨在引導商業銀行合理配置長期穩定負債、高流動性或短期資產,提高流動性風險抵禦能力,適用於全部商業銀行。

  中小行同業拆借料受限

  西部證券宏觀研究員朱一平認為,銀保監會出台《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此次新增指標對流動性風險管理進行補充,商業銀行則需增加優質流動性資產的持有。

  有國有大行人士向內媒表示,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指標不適用於大行;各家大行基本在淨穩定資金比例方面都表現良好;流動性匹配率也較徵求意見稿寬鬆,相信新規落地對大行的影響不大。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所研究員李虹相信,此次引入了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指標後,對中小銀行在同業拆借、同業理財買賣等業務方面將有所限制,這將鼓勵中小銀行做好計劃財務工作,提高自身流動性與資產質量。

  不過,此次《流動性辦法》也提出差異化運用監管指標的思路,明確為支持中小銀行提高管理水平,部分已具備一定的精細化管理能力、且有意願採用相對複雜的定量指標、資產規模小於2000億元的中小銀行,毋須選有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可選有流動性覆蓋率和淨穩定資金比例的監管要求。上述國有大行人士認為,由於商業銀行「短借長貸」都會引發流動性風險,所以《流動性辦法》對所有銀行都有約束。

  差異監管 資產2000億元為界

  《流動性辦法》將於今年七月一日實施,但為避免對銀行經營及金融市場產生較大影響,對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採用分階段達標安排。其中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採分階段達標安排。商業銀行應分別於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達到80%和100%。流動性匹配指標在2020年暫作為監測指標,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監管指標執行。

  對於流動性匹配指標執行由徵求意見稿的2019年底延長一日至2020年1月1日,上述國有大行人士表示,「一般而言,銀行計量考核按月考核,所以按1月末的節點考核,所以對商業銀行來講將放寬一個月。」

  此外,《流動性辦法》也賦予資產規模新增到2000億元的銀行一定的緩衡期。資產規模首次達到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在首次達到的當月仍可適用原監管指引。在次月起,無論資產規模是否保持在2000億元以上,均應用針對2000億元以上銀行的監管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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