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至1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代表團訪問四川。5月11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四川省委書記彭清華共同主持川港高層會晤暨川港合作會議第一次會議。這是香港首次與內地西部省份建立合作平台,也將災後重建中催生的兩地短期合作模式,提升為長效合作機制。川港就「一帶一路」建設及經貿、文化創意產業、創新及科技、金融、旅遊等11個合作領域達成共識。
香港與內地省市自治區的制度性合作安排,第一個是粵港合作,始於1998年,迄2017年止,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召開了20次;第二個是滬港合作,始於2003年,迄2017年止,滬港金融合作召開了7次工作會議;第三個是京港合作,始於2004年,建立「京港經貿合作會議」機制。而今,增加第四個——川港合作。它們的共同點,是香港與內地一個省或市就雙方經濟社會發展開展持續合作。
四個層次融入國家發展
2003年6月29日,香港與內地簽訂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正式開啟香港與國家主體經濟一體化進程。
2004年6月,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四川、廣西、江西、海南、雲南、貴州、湖南、福建等內地9個省或自治區,建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機制。
2017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為重點,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很快,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規劃就會公布,從而,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形成四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整體性的,以CEPA不斷擴大和深化為標誌,涵蓋香港與內地所有省市自治區。
第二個層次是區域性的,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
第三個層次是香港分別同內地某個省或市雙邊合作,包括:粵港、滬港、京港和川港合作。
第四個層次是港深合作。鑒於深圳與香港緊鄰,從深圳建經濟特區以來,兩個城市就建立和發展密切經濟社會聯繫,香港與深圳也形成了雙邊合作機制。尤其,在深圳前海合作打造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在河套區合作發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
中央大力支持和推動香港多層次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川港高層會晤暨「川港合作會議」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中說,最近中央領導談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和港珠澳大橋建設等內地與港澳交流合作事項時,強調要始終把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作為處理涉港澳事務的大前提;要互相尊重,換位思考,特別是要充分尊重特區政府的意見;要更加注重改善民生,特別是讓廣大普通民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要按照市場化機制、規則和國際化標準推進港澳與內地的合作項目。
準確拿捏「點」「面」關係
我們在香港,則應當把握好三方面關係。
一是香港與國家關係。必須指出,至今香港社會尚未形成關於香港必須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共識和輿論,相當一部分香港居民仍然視香港與內地多層次合作類似單獨實體之間合作。誠然,如同張曉明主任5月11日引述中央領導人指示,「我們研究和處理涉港澳的事務,不同於研究和處理內地某個省份的內部事務或內地不同省份之間的事務,既要強調『一國』,也要尊重『兩制』,還要考慮到三地分屬三個關稅區、使用三種貨幣等差異,要將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
但是,香港畢竟是國家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不僅要堅決遏止「港獨」,而且要積極推動香港堅決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二是香港優先與合作大局關係。特區政府在構思和提出關於以上任何一個層次的政策和規劃時,無疑應當以有利香港發展和為香港居民謀利益為優先,同時,也應當換位思考,盡量爭取「雙贏」(與內地某省市以及與深圳的雙邊合作)、「多贏」(粵港澳大灣區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和「全贏」(在CEPA框架下與內地所有省市自治區合作)方案。香港輿論應當提倡香港與內地命運共同體觀念,注意避免「香港人優先」的鼓吹。
三是「點」與「面」關係。「點」即合作重點,「面」即合作範圍。在合作對象上,重點是廣東省,港深合作、粵港合作、粵港澳大灣區、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都有香港和廣東;相對而言,其他合作對象都屬於「面」。在合作領域上,重點是香港金融業和亟需拓展的創新科技產業;相對而言,其他產業或行業都屬於「面」。沒有「點」,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將流於浮面,香港將隨波逐流、逆流而退。沒有「面」,「點」就將失去支撐,香港經濟體積將萎縮,也會逆流而退。
相應地,必須全面審視香港產業或行業的優勢和劣勢,不能過於強調金融業的優勢而忽略缺乏新支柱產業之劣勢。
資深評論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