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各界普遍支持港交所引入同股不同權機制及生物科技企業上市的改革
【大公報訊】記者李永青報道:對於港交所(00388)公布引入同股不同權機制及生物科技企業上市的上市改革諮詢總結,證券界普遍反應正面。香港證券業協會同意有關建議,認為可為未能通過財務資格測試的初創公司,包括未有收益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開闢上市途徑,並指港交所設定的門檻合理,亦對投資者有保障。香港證券學會歡迎及同意優化香港上市制度,指有助香港拓大市場容量和寬度,推動香港成為新興公司及中國新經濟股份集資中心。
協會認為,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的公司設定日落條款是不太合適,另提議同股不同權投票權上限最多1股5票,以限制大股東控制權,保障投資者權益。關於自動除牌機制,時限不應太短,否則損害投資者利益。學會則指出,新經濟定義應有清晰指引,且適時檢討,亦要加強業界和投資者對全新主板規則章節的風險認識和教育。
富達國際亞太區資本市場及公司金融主管Jenn-Hui Tan指出,彈性的監管安排在短期內可吸引更多企業來港上市,但若無法維持企業管治標準,則可能影響市場長遠發展,又指交易所爭相為發行者提供最有利的上市環境,或導致各地市場的管治水準有所下降,故認為應該避免由於交易所之間的競爭而降低市場監管門檻。Jenn-Hui Tan相信,一個重視投資者保障,並着重交易質素多於數量的完善監管制度,完全符合市場長遠發展的方向,資本市場發展與投資者保障兩者不應被視作互相排斥。
冀加強風險管控 保障投資者
香港中國企業協會上市委員會表示,該諮詢拓寬了上市條件,進一步打破港交所對部分新經濟企業引入的限制,增加港股的包容性,令市場健康發展,故支持允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及增設新的第二上市渠道。該會支持開放同股不同權,惟需要加強風險管控,保障投資者利益。
就擁有不同投資權架構的高增長及創新產業公司來港上市,中投證券國際融資公司表示,在不同投票權架構下,不同投資權股份附帶的投資權最多為普通股票投票權的十倍,某程度可能剝削小股東利益,故認為需要在上市規則就不同投票權架構加入適量規條,在有助高增長及創新產業公司來港的同時,也能保障小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