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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峰:保障投資者新措施足夠

時間:2018-02-24 03:15:3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對於諮詢文件內容,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認為,建議已有足夠保障投資者的措施,反而若有太多其他的規限,難免會窒礙這些公司來港上市的意欲。不過,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則認為,港交所容許不同類型的同股不同權公司來港作第二上市,容易令投資者感混亂。

  張華峰表示,由於今次引入同股不同權的新經濟公司,同時引入可以沒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來港上市,鑒於這類新公司表現或較波動,及具相當的投資風險,故在這類公司的股份編號前加上「W」字或「B」字,讓投資者作出分辨和提高警惕,做法合適。至於法團身份的股東是否可享有不同投票權的問題,牽涉利益複雜,稍後再另行諮詢也是合理的。

  黃王慈明則認為,雖然港交所強制同股不同權公司成立大部分由獨董組成的企業管治委員會,但亦希望港交所要求同股不同權公司董事會中有一半成員為獨立董事。此外,她亦關注同股不同權公司的第二上市條件,因為海外的同股不同權公司架構多元化,並非只限於「1:10」的股權比例,可以是「1:20」甚至「1:30」,容易令投資者感混亂。

  另外,德勤上市業務組聯席領導合夥人歐振興表示,因港交所過去已就同股不同權上市議題進行過兩次諮詢,市場人士亦已對議題發表充分意見,故是次縮短諮詢期,期望加快推動創新企業上市,亦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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