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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第二上市 一股可超十票

時間:2018-02-24 03:15:32來源:大公網

  圖: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加快同股不同權諮詢程序是由於市場已討論很久且沒有重大分歧 大公報記者蔡文豪攝

  港交所(00388)決定加快上市改革制度,將第二輪市場諮詢期由原訂的六至八星期縮短至四星期,預期最快四月底接受新經濟公司上市申請。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加快諮詢程序是由於市場已討論很久且沒有重大分歧,日後生物科技及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後,會分別在股份代號加上「B」和「W」供投資者識別。另若已在歐美掛牌的同股不同權公司,在港第二上市更可豁免「一股十票」限制,直接瞄準歐美科企甚至一眾中概股。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支持新措施,希望年中有第一間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來港上市。/大公報記者  王嘉傑

  港交所昨日公布,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的監管細則作諮詢,建議於主板新增三個章節,分別容許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權公司,以及接納大中華及海外公司來港第二上市。上述新經濟公司的上市市值門檻與上一份總結文件一致,即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上市時要有15億元市值;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市值最少要100億元,且未達400億元市值,公司需要年收入達10億元;第二上市公司亦與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市值要求一致,並只限於紐交所、納斯達克及倫交所等合資格交易所。

  具體細節方面,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必須有最少一樣產品,並且已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且主管當局不反對其開展第二階段的臨床試驗。李小加解釋,容許生物科技公司未有收益上市是由於生物科技產品的監管要求很高,但只要產品經批准即可銷售產生收入。

  「創新」定義不斷改變

  由於生物科技公司成功機率很低,市場擔心有關公司若未能成功研發,便會造成眾多殼股。因此,港交所建議施加限制,生物科技公司未獲聯交所事先同意,不得進行會令主營業務有重大變動的交易。而且除牌時間會較快,若公司未能維持充分營運或資產水平等規定,將會在12個月內被除牌。

  另外,港交所建議,只有符合創新產業特點的公司才能夠採用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並強調「創新產業」的定義是隨着科技及市場不斷發展而改變。此外,一家公司合資格以不同投票架構上市,並不代表另一家採用類似科技的申請人同樣合資格以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

  在投資者保障方面,港交所要求企業證明屬創新產業,並有高增長紀錄,當公司作若干重大變動時,仍需要以一人一票的方式表決,上市後亦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權比例,並只限於股權架構基礎的雙重股權架構,而特別股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股投票權的10倍。意味海外容許的多重股權架構、合夥人制度,忠誠制度等不同種類的同股不同權架構,不能在港以第一上市地上市。

  海外上市科網豁免部分限制

  為吸納Google、阿里巴巴及Snap等美國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來港作第二上市,港交所亦建議放寬第二上市,容許在紐交所、納斯達克及倫交所等合資格交易所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來港第二上市,並且獲得豁免部分同股不同權保障措施。即若Snap來港上市,可以不受「1:10」的不同股權發行限制,甚至能發行無投票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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