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七十七歲老婦被告上法庭的新聞在網上引起熱烈討論,不少市民批評報警拘捕老婦的個人護理產品連鎖店麻木不仁,亦有人質疑律政司提出檢控的決定。
涉案老婦在該商店任職兼職外判清潔工人,店方指控老婦在店內盜竊一卷印花,老婦則聲稱自己視力欠佳,案發當天沒有帶同眼鏡上班,誤將印花當工作時使用的膠紙放入褲袋,之後便趕赴另一場所兼職。直至晚上回到家時始發覺錯拿印花,並於次日把印花放回原處,結果被保安員當場逮着,並報警處理。
事後,不少市民對老婦的遭遇深表同情,質疑律政司為何提出檢控。更有大批網民到有關連鎖店的社交媒體「洗版」式留言,表達強烈不滿。這宗盜竊案昨日開庭審訊,裁判官最終裁定老婦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當日提出檢控只是依法辦事,因為老婦被捕後向警方承認取走印花,加上保安員的口供,律政司認為表證成立,遂提出起訴。至於翌日將印花放回原位之說,是老婦在首次提訊時透露,辯方其後索取店內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才證明歸還印花之說屬實。
但問題是,辯方審訊前曾提出以被告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律政司卻一口回絕。究竟律政司有否考慮被告年紀、健康狀況、背景、案件性質等因素?為何要「一告到底」,拒絕自簽守行為?
若律政司一視同仁,外界亦無話可說。但律政司處理一系列「佔中」案件時,卻顯得厚此薄彼。「佔中」結束至今超過三年,被警方預約拘捕的四十八名「佔中」搞手中,至今只有九人被落案起訴,而且是控告相對較輕的罪名,而非煽動罪。律政司對一名自力更生的老婦如此,但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破壞、導致無辜商家生意大減甚或結業的「佔中」搞手卻放輕手腳,這種「公義」叫人難以理解,或許普羅大眾有一點「老眼昏花」,看不到這種「公義」,感覺會好一點。 城市智庫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