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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新秩序確保憲法權威/王曦煜

時間:2018-01-17 03:15:43來源:大公網

  特首林鄭月娥1月12日在立法會問答大會上,駁斥反對派所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所作決定欠缺法律基礎。她首次公開提出特區憲制新秩序的問題,並一針見血地指出,香港回歸二十年,仍有一部分人不願意接受,甚至抗拒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

  特首所指出的抗拒憲制秩序,正是長期以來,造成本地政爭不斷和社會泛政治化的源頭。從政改折戟,到各類針對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攻訐,再到「一地兩檢」的波折重重,可以說「一國兩制」實踐中所產生的諸多爭議,莫不與此相關。

  究竟何為香港的憲制新秩序?追本溯源,回歸前,香港的憲制性法律基礎是以《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為核心,香港基本的政治架構和制度,都據此所奠定。但伴隨着香港回歸,以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為核心的新憲制秩序,已經完全取代港英年代的舊憲制秩序。香港主權移交,實際上標誌着香港憲制新秩序的開始,這一點毫無置喙的餘地。

  然而,二十年來,香港社會部分人士仍未能理解,香港憲制秩序是中國憲制秩序派生的、次級的,具有一定獨立性而非完全獨立的特點,有人甚至刻意地忽略、抗拒。尤其是一些法律界精英,單方面強調基本法的「小憲法」性質和地位,漠視香港憲制秩序歸屬於中國憲制秩序的事實,更甚是以普通法的原則去闡述基本法。這種偏頗的做法,顯然與憲法新秩序的發展與重塑背道而馳。

  強調憲制新秩序,其實是要扭轉上述這種偏頗的情況,維護和確保憲法權威。但憲法權威,並非如某些居心叵測的人所言,要靠貶低基本法或普通法的地位來實現,這不是一個「抑此揚彼」的二元選擇題。

  憲法與基本法是雙生並蒂,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新秩序,同樣重要。正如「一國」和「兩制」必須有機結合,才能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一樣。在充分理解「一國兩制」背後蘊含的憲制背景和憲法精神,正確掌握並接受與憲法新秩序後,相信社會上的許多紛紛擾擾,都會煙消雲散。香港需要這樣一股強調憲制新秩序的清風,吹開當下的重重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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