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對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解讀方法在字面上與「通常解讀」不一樣,難免有人會覺得不好理解。但對廣大港人而言,「一地兩檢」的問題是「如何讓『一地兩檢』合法」,而不是硬要論證其不合法,企圖廢除「一地兩檢」。「溫和派」如果能從這個角度思考,很多質疑都是不必要的。
當然,一些「死硬」的反對派對基本法立法原意是什麼、何為香港的社會價值、「一地兩檢」是否與基本法其他條文相融等問題,可能有不同意見。他們貶低「一地兩檢」的必要性,強調拒絕「一地兩檢」才能「捍衛基本法」,才符合香港人民的最大利益。但很顯然,絕大部分港人都不會認同。
在確定「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後,大律師公會聲明對該決定「違反」其他基本法條文的質疑,就基本迎刃而解。比如,聲明中提到「基本法第七條授權特區政府可將特區境內的土地使用權批出予他人,但該條文並不授權特區政府剝奪所有特區機構對於該特區境內的土地上的人和事的管轄權」。那麼,又如何理解香港允許外國租借香港土地設立領事館?
很顯然,大律師公會認為這是「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均非事實。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相關事務。有人認為,中央強調「一言九鼎」是「人大不守法」「人大說什麼就是什麼」。雖然這有反對派刻意政治攻訐的因素,但確實有不少「溫和派」帶有類似疑問。這似乎更是觀感與宣傳技巧的問題。人大常委會決定是法律性文件,這類文件中沒有必要把各種理由與邏輯詳細羅列梳理。一些建制派人士在解說時也只強調「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難免加深了大律師公會這種「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的疑慮。
人大常委會決定等同法律
從以上分析可知,人大常委會決定完全符合基本法。在此基礎上,可以進一步討論人大常委會的權力問題。
首先,憲法是國家最高法律,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憲法,基本法就成為無根之木,無源之水。
其次,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第六十七條規定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解釋法律」。這些條文均保證了人大常委會在制定法律方面的權力。
第三,人大常委會職權中根本沒有所謂「行政決定」一說。人大常委會決定是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人大常委會二十一項職權中的第三項,即「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而作出。所以人大常委會決定不是什麼「行政決定」,而是正式的法律。
第四,「一地兩檢」所處理的是兩地人民出入境安排,不是香港的內部事務。它不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的權限內。因為第一百五十四條在「對外關係」一章中,而內地與香港的出入境問題不是對外關係。這個事項屬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由中央制定。人大常委會制定其法律框架,符合基本法。
第五,人大常委會決定本身不是釋法,不需要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釋法程序,符合立法程序。
第六,根據此前分析,人大常委會決定符合基本法,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的說明中也解釋了其與基本法第十八條並不矛盾。即便有人不認同這種說法,也不存在人大常委會「拋開基本法」。
第七,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香港法院無權挑戰。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只有全國人大才可以「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也就是說,只有全國人大能宣布無效,香港法院沒有這樣的權力。如果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應該拒絕。
第八,即便如一些評論所言,有人可以在本地立法後,對本地立法提出司法覆核。由於事關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解釋,人大常委會可以主動釋法。即便人大常委會不這麼做,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香港法院也應提請釋法。可以預見,人大常委會絕對不會做出相反結論。
因此,可能有人對「一言九鼎」覺得很「礙耳」。但根據憲法與基本法,人大常委會在此問題上確實一言九鼎。
爭議歸根到底是政治問題
「一地兩檢」爭議歸根到底還是政治問題。
大律師公會認為決定「嚴重衝擊『一國兩制』」。有人擔心,人大常委會決定這樣解讀第十八條,可以在「香港任何地區實施內地法」,破壞「一國兩制」。現在很多反對派哀嘆此方案「還不如袁國強方案」,但當初他們同樣指責租借方案令中央「隨時可以縮小香港地界」。中央確實「有權這麼做」,只是中央「不會」這麼做。
很多人認為基本法是保障香港高度自治最關鍵所在,這是大錯特錯。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力來源於中央授權,中央支持「一國兩制」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最終保障;維繫中央與香港之間的政治互信,是中央繼續支持「一國兩制」的唯一要訣。
因此,高度自治不在於一部薄薄的基本法,而在於中央支持,不應沒有必要地破壞香港與中央的互信關係。事實上,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自行立法處理國安問題,回歸二十年香港仍沒有做到,中央對此還保持高度的耐心。
只要回歸事實,無論高鐵還是「一地兩檢」,都是香港主動提出的,獲得絕大部分香港市民歡迎。中央支持香港的高鐵計劃,但沒有中央強迫香港搞高鐵與「一地兩檢」的事。「一地兩檢」分三步走,第一步就是香港與內地地方政府簽訂合作安排,第二步才是雙方把協議遞交中央批準確認。如果香港政府不走第一步,就沒有中央的第二步。
因此,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如特首林鄭所言,是中央玉成好事。希望香港社會早日放下爭議,以積極心態進行本地立法,讓高鐵早日開通。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