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中國銀監會發布通知規範銀信類業務。首次明確將銀行表內外資金和收益權同時納入銀信類業務的定義,要求信託公司在銀信類業務中,不得接受委託方銀行直接或間接提供的擔保,不得與委託方銀行簽訂抽屜協議;不得為委託方銀行規避監管要求或第三方機構違法違規的通道業務;不得將信託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融資平台、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銀監會還將進一步研究明確提高信託公司通道業監管要求的措施辦法。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還要求對信託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綜合考慮信託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和專業投資能力,審慎選交易對手等。
《通知》將銀信通道業務明確為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均由委託人決定,風險管理責任和因管理不當導致的風險損失全部由委託人承擔;將穿透原則落實到監管要求中,要求在銀信通道業務中,應還原其業務實質進行風險管控,不得利用信託通道掩蓋風險實質,規避資金投向、資產分類、撥備提備等;不得通過信託通道將內資產虛假出表。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加強銀信類業務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對業務增長較快、風險較高的銀行和信託公司進行窗口指導和風險提示。依法對違規行採取業務實質補提資本和撥備、實施行政處罰等措施。銀監會相信,該《通知》的實施有利於規範銀信類業務,引導商業銀行主動減少銀信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回歸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