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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有「襲擊」的意圖嗎?/關 昭

時間:2017-12-19 03:15:50來源:大公網

  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二○一六年在旺角街頭用警棍毆打市民鄭仲恆,經冗長審訊後,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襲擊」罪名成立,即時收押,下周判刑。

  不少市民在電視新聞中看到已逾中年的朱經緯步入法院,隨後被押上囚車離去的鏡頭,心中不免都會有一絲惆悵以至難以釋懷之感:身為執法人員的朱經緯,為何會落得個如此不堪的下場?

  當然,作為市民大眾,理應尊重法院裁決,不應有過多的質疑,但是,朱經緯案由發生到裁決,實在有太多令人「諗唔通」的地方。

  市民大眾都還清楚記得,案發之日,即二○一六年大年初一深夜的旺角街頭,那是一個什麼樣的駭人場面?當晚數以千計的民眾在激進反對派的挑唆下到旺角街頭聚集,行人路上的紅磚被撬起當成武器擲向到來維持秩序的警員,垃圾桶橫飛,棍棒竹枝和自製盾牌大批運到,警方這邊驅散,人群轉眼又到街道的另一邊聚集……

  顯然,從在電視上重複播出的資料片段中可見,當晚朱經緯確實有揮動過手中警棍,警棍也「的而且確」落到了一名男子的背部,但這些都是一片混亂和「電光火石」間的事。

  同樣,毫無疑問,沒有人會認同警方打人是可以接受的行為;但是,當晚旺角街頭亟需實施人群管制,以制止暴亂和暴力襲警,一些必要的、目的在恢復治安秩序的武力又是否完全可以避免?

  因此,當晚朱經緯的行為,可以說是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不當或過度使用武力,但眼前朱經緯被控的罪名是「襲擊」。「襲擊」與「不當使用武力」是兩回事,前者性質與刑罰都較後者嚴重。但「襲擊」應是有企圖或有目的,而當時的朱經緯,又有什麼「襲擊」鄭仲恆的意圖或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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