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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安排》要點

時間:2017-11-19 03:15:30來源:大公網

  圖:林鄭月娥與馬興瑞一起簽署了有關「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

  ● 雙方同意在香港特區西九龍總站內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分別按各自法律,進行邊防檢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

  ● 口岸分為「香港口岸區」及「內地口岸區」。

  ● 「內地口岸區」範圍,包括地下二、三層出入境層指定區域、地下四層月台區域、有關連接通道及列車車廂。

  ● 內地執法人員不進入「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執法,在「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沒有執法權。

  ● 「內地口岸區」的設立不影響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建造權及施工權、服務經營權及營運和監管,亦不影響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相關資產及設施的權益。

  ● 列明有六個範疇會行香港法律,包括建築物及設施的維修保養、保險、稅務及員工權益、系統安全規管等。其他的事項就會實施內地法律。

  ● 「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

  ● 雙方同意建立口岸協商聯絡機制以及應急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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