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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推核心職能主管制 強化管治架構

時間:2017-10-18 03:15:40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證監會宣布,在經過六個月過渡期後,將全面實施核心職能主管制度。在過渡期內,約一萬人獲持牌法團委任為負責管理重要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當中約40%並非持牌人,他們主要負責管理營運或監控職能。

  核心職能主管制度是指,整體管理監督及主要業務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應為負責人員,而這些核心職能主管絕大部分都已經是負責人員。證監會目前正在處理約500名屬於這兩個範疇的核心職能主管所提出的負責人員申請。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該會的核心職能主管制度自實施以來,有效地釐清持牌機構高級管理層的問責性,及提升他們對自己在香港監管制度下的責任的認知。許多機構都努力地加強其管治架構,情況令人鼓舞。

  金管局已發出通函,要求註冊機構須透過電郵,同時向金管局及證監會提交其最新的管理架構資料及組織架構圖。為令註冊機構有足夠時間進行準備工作,它們應該自2018年3月16日起且不遲於2018年4月16日,提交所需的資料。證監會已相應更新其網站上的相關常見問題。

  推出核心職能主管制度的目的,是由於高級管理人員需對其機構的有效及高效管理承擔首要責任,他們應清楚知道現時向其施加的責任,以及因未能履行責任而在法律上須承擔的潛在後果。新引入的措施將令業界更清楚有關要求,及加強持牌機構的管治架構,以便與現時的負責人員及受規管人士的制度更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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