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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標語關涉的法律與道德/凌友詩

時間:2017-10-14 03:15:44來源:大公網

  早前大學校園接連出現「香港獨立」標語,教育大學民主牆也出現「恭喜」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喪子的單張。雖然事件已稍平息,許多人仍憂心地問,未來「港獨」如何處理?這一代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日來許多文章論及自由應該有所限制,文章都寫得很好。然而詭辯也層出不窮。這裏就幾個深層疑問再加分析梳理。

  濫用言論自由學術自由

  聯合國《政治與公民權利國際公約》大致總結了現代人類對「自由」的共識。言論自由、遊行集會出版的自由這一系列政治與公民權利,都有幾個「應受限制」:包括不得危害國家安全,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公眾衛生、社會風化,同時行使此自由時必須尊重他人的名譽和權利。前四者,是集體權利;後兩者,是個人權利,這些領域都由特定法律保護起來。保護國家有國安條例;保護公共秩序和公眾的安全、風化與衛生,有公安條例、公眾妨擾條例;保護個人名譽有誹謗條例、反歧視條例等等。公民在此等受法律保護的領域沒有自由權,一旦逾越干犯,即可遭執法機關禁止並經公訴或民事訴訟定罪。香港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第一至十四條、《社團條例》第八條就是保護國家、防止「港獨」的法律,但並不足夠。

  學生張貼「香港獨立」標語單張,算不算是言論自由?又有陳文敏、馬斐森等人說,大學校園有學術自由,故可以討論「港獨」。這說法如何?首先論學術,學術的特點是嚴謹、客觀。論證要扎實,徵引要註明出處,多做客觀描述,結論根據證據來下,盡量避開自己的主張和信念。內地不少學者研究「台獨」、討論「港獨」,可是他們從事的是學術研究,學者個人並沒有這樣的主張和信念。香港近年的教育,培養了一整代喜歡發表意見的孩子,但不要求他們拿出真實客觀證據。這種學習使得孩子們缺乏求證的精神,卻很容易建立起主張和信念,並且誤以為表達自己的信念和主張是學術討論。然則陳文敏和馬斐森畢竟非常清楚張貼「香港獨立」海報並不是討論,更無關學術,這明顯的是一種主張。這些教授校長們扯到學術討論的話題上去,不過在偷換概念而已。

  懸掛「香港獨立」橫幅,張貼海報,如果不是學術自由,那麼可以是一般性的言論自由嗎?我們仍然用法律來看。某學生不但有「香港獨立」的主張,還把這種主張公開展示出來,這其實是宣揚「港獨」的行為。此等行為危害國家主權完整,為法律所禁止,決不在言論自由的許可範圍內。《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明定「煽動意圖」,其中一項是: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激起對其叛離。第十條: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seditious words),即屬犯罪。所以,那個張貼「香港獨立」標語的學生,干犯了《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發表煽動文字,具有煽動叛離中國的意圖。此等罪行,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再犯可處監禁三年。

  已構成觸犯《刑事罪行條例》

  《刑事罪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裁判官可批出搜查令,授權警務人員進入搜查令所載明的處所或地方,搜查每名在場所發現的人,並檢取干犯第十條所訂罪行證據的任何物品。而各大學是受它的法定條例規範的。擁有布告欄的學生會和作為大學主管人員的校長,可能因為容許「港獨」標語懸掛而違反大學規程。按照各大學的法定條例,校長的失職需交由校董會處理。

  不過有人會說,貼貼標語,不見得真有一群人被鼓動出來進行「港獨」,更不見得「港獨」真能實現,怎麼可以說這個人有煽動的意圖呢?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對犯罪意圖的認定不需要造成真正或可能的結果,法院只需根據所有證據做恰當的推論即可定罪。所以,這次各大學的「港獨」標語,已明確違法,展示文字的人、管有布告板的學生會和大學管理人都要負法定責任,脫不了干係。各大學學生會聯署聲明,不許學校拆除「港獨」標語,堅決捍衛言論自由,這只能反映,我們一代孩子缺乏正確的權利觀和基本法律素養。這恐怕也是受了近年教育洗禮的後遺症。

  還有一個重要範疇在法律之外,是品德,或是口德。有好多事情,並沒有法律禁止,可是一個有良善人品和好口德的人不會去做去說。這一切都在自己的良知和修養的規範之中。蔡若蓮副局長遭遇喪子之痛就是最好的例子。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現代人喜歡講法律,看看法律有沒有禁止我做。用法律和刑政教育出來的人,雖然不犯法,可是他沒有羞恥心,不時想鑽點空子。孔子這句話,最關鍵之處在「有恥」。恥感,是一種內在的不安,自我的反省。沒有任何法律約束,自己卻感到不應該那樣做,做了會不安。

  古人存忠厚,別人傷心的時候,自己不做高興的舉動。俗話也說:「死者為大。」一切的怨恨仇讎,不向亡者計較發泄。這裏有將心比心,也有對亡者的基本尊重。這份內斂、誠敬、厚道和情意,很難用法律的語言來描述。這是品德,是與法律文明處在不同語境的心性文明。古人的道德根據人情而來,事事不違人情,留有餘地,躬自厚薄責於人,以此維繫人類千年的和諧。

  香港近年的教育,法律素養沒有教好,品德素養更近乎一片空白。二十年下來,中國歷史成為蒼白無根的知識碎片,中國語文成為講讀聽寫的枯燥工具,通識教育成為政治掛帥的小霸王搖籃。一個孩子在基礎教育裏所應該獲得的品德涵養、情意薰陶、習慣養成、禮儀教化極其缺乏。人生問題的解決,辦法雖有千千萬萬,然而若論解決問題的態度,不外責人抑或求己。我們近年的教育,使學生責人的惡性急速壯大,成一巨人;使學生反躬自省的善性急速萎縮,成一侏儒。我們傳統有許多能養育人的生活智慧、古語古訓、成語故事、童蒙經典,學生知之甚少。

  教育要立在學生的品德人格

  日前向一群年輕人授課,談近日校園發生的事。最後,我讓他們讀一次《弟子規》,想他們體會一下修德。本來,以為他們會十分鄙夷,拒絕朗誦。沒想到,他們卻高高興興、如饑如渴地朗朗誦讀。下課後,收到不少學生來訊,感謝今天讓他們讀《弟子規》,他們感到內心彷彿得到一次淨化。有的學生說,他們從來沒有讀過。

  今天,要解決「港獨」問題,要釋疑止爭,沒有他途,沒有捷徑,只有回到品德,在法律語境之外興起另一強有力的品德語境,讓學生回歸善良溫柔,回歸反躬自省,回歸道德文明。否則任何的說理與刑求,都不能抵禦世道的衰微,也不能拉回那如脫繮野馬的人心。

  博士,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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