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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率不得超過60%

時間:2017-09-09 03:16:11來源:大公網

  圖:滬深交易所明確了股票質押集中度和質押率的上限要求

  【大公報訊】記者李寅舟報道:滬深證交所昨就修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股票質押率不得超過60%」;同時設置融資金額門檻,明確「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後續每次不得低於50萬元」。修訂內容適用「新老劃斷」原則。

  兩證交所網上新聞稿指出,不再認可債券及基金作為初始質押融資標的,但仍可作為補充質押標的,主要由於基金作為初始交易標的規模和需求較小,而債券的持有人以金融機構為主,且具備專門的質押式回購交易通道。徵求意見稿指出,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資金應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用於淘汰類產業、新股申購或買入股票。

  上交所表示,規範股票質押率是為降低質押股票價格下跌帶來的風險,且規定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質押率上限。在強化風險管理這一點上,滬深交易所明確了股票質押集中度和質押率的上限要求,「允許補充其他擔保物」;明確了單一證券公司接受單隻A股股票質押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30%」,單一資產管理產品接受單隻A股股票質押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15%」的要求。

  意見稿亦明確指出,單隻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得超過50%,以加強單一股票全市場質押集中度管理。此外,擬允許補充其他擔保物,在履約保障比例低於約定值時。除補充質押標的證券外,允許補充其他依法可以擔保的財產或財產權利;而質押股票如涉及業績承諾股份補償協議。證券公司不得允許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參與相應股票質押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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