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5日訊(記者 王嘉傑)繼內地叫停ICO活動後,證監會亦發表聲明,個別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所發售或銷售的數碼代幣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並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證監會呼籲投資者注意ICO所涉及的潛在詐騙及投資風險。由於ICO的運作是在網上進行的,在香港可能沒有營業點,因此投資者可能面對較高的欺詐風險。
證監會今天表示,視乎個別ICO的事實及情況,當中所發售或銷售的數碼代幣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並因此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對於香港及其他地方有愈來愈多以ICO來募集資金的活動,表示關注參與ICO的人士需要知道,一些ICO結構可能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
證監會呼籲投資者注意ICO所涉及的潛在詐騙及投資風險。由於ICO的運作是在網上進行的,在香港可能沒有營業點,因此投資者可能面對較高的欺詐風險。
IC○一般涉及發行採用分布式分類帳或區塊鏈技術所創造和分發的數碼代幣。雖然在一般ICO中發售的數碼代幣通常被認為具有「虛擬商品」的特點,但證監會觀察到某些ICO的條款及特點,可能意味着有關數碼代幣屬於「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