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高院判決推動立會返正軌/鄭卓標

時間:2017-07-24 03:15:34來源:大公網

  特區高院早前宣布書面判決,直接引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裁定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在去年十月的立法會議員宣誓中「明確拒絕或忽略宣誓」,四人的宣誓不具法律效力,自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起失去議員資格。

  加上此前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覆核上訴被高院駁回,至此,這場「馬騮戲」中已共有六名妄圖踐踏國家和法律尊嚴、以身試法的玩火者被拒之於立法會門外。此次高院判決嚴格依法辦事,維護了法治尊嚴和社會公義,彰顯了基本法和人大釋法的權威地位,尤其是劃清了「一國兩制」下香港法治的底線,必將與此前的梁游案一起成為香港司法史上的標誌性事件,為今後的類似案例提供判例,正本清源,樹立法律規範,可望一掃此前反對派在立法會攪起的烏煙瘴氣,讓立法會運作重返正軌。

  議員宣誓須遵從八原則

  此次法庭判決可謂清清楚楚,有理有力。在宣判之前,法官區慶祥明確提出了立法會宣誓時所必須遵從的八項基本原則,更在宣讀這八項原則前,清晰表明其法律出處,即「依據基本法第一○四條(連同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此條文發出的解釋的恰當詮釋),《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條文,以及參考相關案例」。此一說法,無疑是再次強調了基本法的權威地位,同時也再次明確了人大釋法的法律效力。

  在基本法規定的準繩之下,姚羅劉梁四人的違法言行一目了然,法庭並據此做出判定:梁國雄在宣誓時手拿張開的雨傘、叫喊口號及撕碎寫有信息的紙張,與宣誓的真正目的無關,其誇張行徑,超出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劉小麗顯然是故意慢讀,是拒絕及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詞;姚松炎的宣誓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並加入了另外的字句;羅冠聰作出的誓言,沒有表現出真正及忠實意圖會致力擁護、遵守和履行誓言的責任,他將「國」字的聲調提高,客觀上是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特區的合法主權國的地位,表達質疑或不尊重。法庭進一步判決四人宣誓違法,並自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起喪失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判決宣布後,有調查顯示高達百分之八十六的網民滿意法院裁決,有網友留言表示「自作孽不可活」,坊間談論此事時都忍不住要加上一句「大快人心」,可見此次判決實是民心所向。

  人們之所以會如此拍手稱快,其實遠不止針對「瀆誓」一節。回顧去年十月立法會宣誓的那場鬧劇,反對派議員們種種踐踏法律尊嚴的行為,其實連普通人也一眼便能看穿其違法的本質。但就是這樣一個再清楚不過的事實,卻被反對派及其幕後勢力,利用手中掌控的輿論工具,不斷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偷換概念,企圖把作孽者粉飾成受害者。而這種先故意「玩嘢」,之後再肆意歪曲事實並配合攻擊恐嚇的手法並不是今次才有,而是反對派的慣用伎倆,也正是造成立法會長期烏煙瘴氣、效率低下的原因。

  立法會絕非法外之地

  在反對派長期的「搞搞震」下,立會平日開會便經常「拉布」、脫序,一些反對派議員甚至故意曲解《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拋出所謂的「特權論」,為自己辱罵政府官員甚至投擲玻璃杯等暴力行為尋求保護傘。今次宣誓風波,至今已有六人被剝奪議席,此外尚有九人同樣因在宣誓時存在「怪行」而面臨司法覆核。一次宣誓,出現十五人搞事,說明反對派議員漠視法律的情況已經到了非常嚴峻的地步。

  也正因如此,這一次高等法院作出的清晰判決,對憤懣焦急的市民是一場及時雨,對狂妄囂張的反對派則是一記當頭棒喝,讓搞事者們清楚地知道,立法會絕非法外之地,議員更要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對於掃除立法會內的歪風邪氣,推動立法會運作重返正軌,無疑具有重大的意義。

  本次法庭的裁決,與之前習近平主席視察香港時所劃定的「一國兩制」底線相一致,從法律上立了規矩,維護了國家主權和安全利益,符合人民福祉,有利於本港長期穩定發展。

  廣東省政協委員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