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山東晨鳴紙業(01812)早前因合資公司的糾紛而被判賠償合資的外資方約1.7億元(人民幣,下同)損失,和2008年以來利息以及律師費,合計約3億元。由於晨鳴未有作出賠償,被合資公司的外資方要求清盤呈請。接近外資合資人士表示,合資方不滿晨鳴在不確定會否被判清盤下而復牌,並且其公告和法院的證詞相互矛盾,未有完全披露股東在買賣其股份的風險。
晨鳴於2016年11月向香港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清盤。開庭期間晨鳴表示,如果Arjowiggins成功申請了清盤,會造成晨鳴的銀行貸款違約等重大影響。但晨鳴在對其投資者的公告上,卻稱預期申請清盤不會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這表示不是晨鳴在法院做假供、就是公司做出不實的披露。